9月29日,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法院判处明国平、明珍珍、周卫昌、巫鸿明、吴森龙、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死刑;杨正喜、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双融配资,缓期二年执行;罗建章、邱智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;毕会军、蒋吉等12名被告人则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附加罚金、没收财产、驱逐出境等处罚。
自2015年起,以明学昌(已死亡)、明国安(另案处理)、明国平、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,加上毕会军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等武装头目,形成了一个犯罪集团。该集团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以及掌控的武装力量,在当地设立多个园区,吸引巫鸿明、罗建章、蒋吉等多名“金主”入驻并提供保护。这些“金主”与明家犯罪集团合作,从事电信网络诈骗、开设赌场、贩卖毒品、组织卖淫等非法活动,涉及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。此外,明家犯罪集团还参与了杀害、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事件,导致10人死亡、2人受伤。2023年10月20日,为了阻止涉诈人员被移交给中国方面,明家及其同伙在转移过程中再次开枪射击,造成4人死亡、4人受伤。
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明国平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。根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此次宣判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当事人家属在内的约160名各界人士旁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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